重慶市潼南區公安局
關於對查扣的違法車輛報廢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一百零七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二條之規定,現對重慶市潼南區公安局2015年1月1日-2023年5月1日間拖延扣留的1140輛違法車輛予以公告,其中摩托車、踏板摩托車、三輪摩托車1060輛,電動兩輪、三輪、四輪車80輛,(詳細台賬見附件)。請上述涉案(事)車輛所有人或涉案(事)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前來認領和接受處理。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三個月內如仍無涉案(事)車輛所有人或涉案(事)當事人前來領取或接受處理的,我局將依法對上述拖移扣留車輛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