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媒體報道“南京一女子因在地鐵車廂喝水被開罰單”一事引發爭議。隨後,南京地鐵通過官方微博發布情況說明稱,該旅客飲用瓶裝果粒飲料,並非“喝水”,相關事實也得到當事人印證,飲用的確實為“飲料”,且因第一次違規,工作人員隻是進行警告並未處罰。 從“喝水”到“喝飲料”,兩者截然不同,造成的影響同樣天差地別。在地鐵車廂裏喝水若被罰,自然違背了人之常情,也難以令人接受。相反,若喝的是飲料,同地鐵“禁止飲食”的普遍規定相悖,那麼“被警告”的結果,自然會讓公眾容易接受。 這一事件給公眾普及了“地鐵禁止飲食”的常識,不失為一場“規矩課”,但其中鬧出的“烏龍”不容小覷。且知,在網絡聚光燈下,任何“色彩過重”“失真失實”的描述,都有可能演變成謠言,繼而給他人或集體造成不良或惡劣影響,這方麵的教訓不可謂不深刻。所以說,輿論監督和媒體監督對社會公眾行為規範和良序維護具有很好的保障作用,但“求真唯實”的基本素養和原則要求不能突破,否則監督就容易演變成“戕害”。 從“喝水被開罰單”到演變成“喝飲料被警告”,所謂,差之毫厘,謬以千裏。完全是兩種不同性質的行為,前者違背了人性基本的訴求,正如有網友不明真相時調侃“是不是不能帶傘上地鐵,因為會沾有水”,更有人譏諷批判“高溫天氣容易中暑,是不是也不能喝水”等等,無疑給事發地相關單位帶來不良影響,也讓公眾陷入無謂和莫名的共情焦慮。故此,輿論監督和公眾監督別“人雲亦雲”,起碼保持基本的理性和常識的認知。 從網絡輿情發酵到最後真相“反轉”的不少事例,啟示了一條“無需提醒的自覺”定律,即“讓子彈飛一會”。麵對違背起碼常識的事件,不明真相、錯綜複雜、“各說各理”的熱點等等,擁有耐心和理性顯得無比寶貴,因為在真相到來之前,任何看起來出於公心的評論和觀點,都有可能“管中窺豹”、人雲亦雲、“一葉障目”,甚至被某種利益體所“利用”,成為他人等割的“韭菜”、也成了傷害他人“刀子”。 真實是寶貴品質,理性才能等來“真相”。輿論監督代表了公眾和社會急公好義、懲惡揚善的正義感和使命感。但是,若這種正義感和使命感缺乏理性伏筆,就容易變為投向無辜者的“槍劍”。一個正義、公平和透明的社會,公序良俗和道德秩序的建立,必然建立在理性思考和理性判斷之上。如此,正確發揮輿論監督的作用,讓不實和謠言止於“理性”的智者,獨立思考、慎下結論、明辨是非,方能讓輿論監督為社會美好添磚加瓦。(徐明鳴) 【責任編輯 鄭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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