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安全交通法》第一百一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一百零七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二條之規定,現對重慶市潼南區公安局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間拖移扣留的1179輛違法車輛予以公告,其中兩輪摩托車、三輪摩托車及踏板車1074輛,兩輪電動車及三輪電動車105輛,(詳細見附件)。請上述涉案(事)車輛所有人或涉案(事)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前來認領和接受處理。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三個月內如仍無涉案(事)車輛所有人或涉案(事)當事人前來領取或接受處理的,我局將依法對上述拖移扣留車輛進行處理。 重慶市潼南區公安局 2023年4月10日 附件1:2018年1月1日-2022年8月 違法查扣車輛(電動兩輪車及電動三輪車105輛) 附件2:2018年1月1日-2022年8月3日違法查扣車輛(兩輪摩托車三輪摩托車及踏板摩托1074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