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有1000積分將在本月底失效,請盡快兌取禮品”“您獲得500獎勵積分,可在商城使用”……如今,消費贈積分成為許多商家的促銷手段,不少消費者都收到過類似信息。用積分兌換禮品,或是抵扣現金優惠,給消費者帶來了實惠,也令商家增加了銷量、收獲了流量,本來是件“雙贏”的好事。可不少消費者卻發現,要兌換積分並不像看起來那麼容易,其中還藏著不少陷阱。 “我買車贈送了1.2萬積分,銷售說可以在自家品牌的商城裏兌換禮品,但我一直沒用。沒想到,前段時間因為積分到期,自動清零了。”北京通州區徐先生表示,在購買某新能源品牌汽車時,銷售人員或廠家並沒有提醒積分存在使用有效期限製。 徐先生遇到的問題並非個例。積分過期、使用受限、變相消費等問題,讓消費者得不到實惠,商家失去信譽、市場,造成了“雙輸”的局麵。 消費積分是不少商家青睞的市場營銷手段,初衷是為了強化消費者的購物行為,加密重複購物頻率,提升客戶黏性,形成較為穩定的消費群體。記者調查發現,大部分商家都對積分製設置了1年到3年不等的有效期,並且一些積分使用還存在限製條件,比如,要求再次消費達到一定額度才可以使用積分等。 “商家推出積分製本意是為了引導客戶消費,如果客戶長時間不使用積分或不消費,對商家而言,積分製就失去了意義。”中國人民大學商學院副教授丁瑛認為,設置有效期無可厚非,但商家應當履行對積分有效期提醒的義務,“比如在積分活動開始前和積分即將到期時,分別提醒消費者積分的有效期。” 現實中,有的積分規則十分複雜,有的標注字體很小,還有的存在多個附帶使用條件。 “現階段,消費積分使用規則基本上由商家單方製定,多屬於格式合同。”北京元棟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呂恩相律師認為,根據民法典、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的明確規定,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格式條款的,應當遵循公平原則,以顯著方式提醒消費者注意履行期限和方式等內容。 此外,還有不少消費者反映積分兌換的商品質量堪憂,“三無”產品、假冒偽劣產品屢見不鮮,甚至存在誘導消費的情況。“我在網上購物,抽獎中了2000積分,顯示可以抵扣2000元現金購買某品牌價值2799元的吸塵器,當時感覺運氣很好。”山東威海市宮先生說,“就在我準備支付剩餘的799元時,去網上搜索了一下,發現同品牌同型號吸塵器就賣799元,根本沒有優惠。” “客戶通過消費積分兌換商品,也付出了相應的成本,商家應當對產品作出質量上的保障承諾。”呂恩相說,“如果商家采用套路消費、虛假宣傳誘導消費者,則涉嫌消費欺詐。” 丁瑛表示,有的商家在製定積分使用規則時,多是出於自身利益考慮,而忽視了消費者利益,“目前,各商業領域競爭非常激烈,同類產品非常多。商家如果以次充好來騙取消費者使用積分,最終會失去消費者的信任。” “有時候我們看重的並不是積分本身,而是商家的誠意”“希望積分兌換的商品能更有用,有的雖然質量還行,但是平日裏根本用不上”……不少讀者建議,商家在製定消費積分使用辦法時,應充分考慮積分能給消費者帶來的情感認同和心理滿足感,進而提升消費者對商家的認同。 有專家表示,市場監管部門或行業協會也應多給消費積分製把把脈,發現問題後通過約談、責令整改、曝光等手段予以規範,努力營造公平、誠信的市場秩序。(本報記者趙兵) 《 人民日報 》( 2023年04月03日 07 版) 【采編 鄭強】原標題:消費積分,莫讓“雙贏”變“雙輸”(百姓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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