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官向雙方當庭送達《家庭教育責任告知書》。 潼南網訊(全媒體記者 唐苠涵)家庭教育具有雙重屬性,它既是關乎個人和家庭福祉的“家事”,也是與社會國家緊密相連的“國事”。《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於2022年1月1日正式實施,我國進入“依法帶娃”時代。近日,區法院在調解一起離婚糾紛案中,給當事人發放《家庭教育責任告知書》,督促當事人“依法帶娃”。 原告張某(男)、被告唐某(女)於2004年2月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二人婚後育有二子。後夫妻雙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長子跟隨父親張某生活,次子跟隨母親唐某生活。承辦法官調查發現,長期分居已使父母孩子之間感情產生了隔閡。為避免父母離婚後怠於履行對子女進行家庭教育的職責,承辦法官在組織庭前調解時,就家庭教育的重要性、父母的家庭教育職責、不履行撫養教育義務的法律後果等內容進行講解,向雙方當庭送達了《家庭教育責任告知書》。 《家庭教育責任告知書》中載明,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離異的,應當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責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絕或者怠於履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阻礙另一方實施家庭教育;告知未成年人的父母如果拒絕、怠於履行家庭教育責任或不正確實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法院將視情況予以訓誡,並責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導或采取其他強製措施。 原、被告雙方在仔細閱讀《家庭教育責任告知書》後,均表示雙方在解除婚姻關係後,將從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的角度出發,積極化解矛盾,相互理解配合,擔負起教育未成年子女的職責。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區法院在家事審判中秉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則,結合家事審判工作實際,建立了《家庭教育責任告知書》隨案發放機製,切實推動未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擔負起家庭教育的主體責任,讓愛不再缺位,用司法的力度與溫度守護花開! 【責任編輯 鄭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