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出台《關於充分發揮司法職能作用 助力中小微企業發展的指導意見》。這套司法“組合拳”來得及時給力,傳遞出了司法溫度,將進一步保護中小微企業生存發展空間,營造誠信經營的市場環境,助力企業渡過難關。 作為經濟發展的“細胞”,中小微企業發展關係國計民生。麵對新冠肺炎疫情的影響,加大對中小微企業支持力度,是持續做好“六穩”“六保”工作的重要內容。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實施新的減稅降費政策,強化對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製造業、風險化解等的支持力度;持續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深入推進公平競爭政策實施;強化契約精神,有效治理惡意拖欠賬款和逃廢債行為。與已有財稅金融、營商環境、公共服務等一係列政策措施相配套,司法部門也在旗幟鮮明地為中小微企業發展解憂紓困。 公平競爭、誠信經營、產權保護等法治保障,對中小微企業尤為重要。圍繞中小微企業“急難愁盼”突出問題,最高法提出有針對性的20條司法措施。這也重申了一個道理——法律麵前沒有“中小微”,各類市場主體依法受到平等保護。比如麵對某些平台的強製“二選一”、低價傾銷、強製搭售等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行為,商家可提出抗議,發起訴訟;對於超標的查封、亂查封等問題,企業當事人可以及時反映,司法部門將予以依法嚴肅追責。 在市場淘汰法則麵前,法治是中小微企業的“靠山”。 一方麵,企業要靠法治解決發展問題,將生產經營納入法治化軌道,為企業長遠發展考慮。由於內部治理機製不健全、經營行為不規範等方麵的原因,部分中小微企業的所作所為缺乏法治指引。對此,司法機關應通過依法辦案,嚴格區分正當融資與非法集資、合同糾紛與合同詐騙、參與兼並重組與惡意侵占國有資產等的界限,千萬別把經濟糾紛當作犯罪處理,將民事責任變為刑事責任,以機械司法砸了企業的飯碗。 另一方麵,遇到糾紛、產生爭議,企業要拿起法律武器,靠法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最高法這份指導意見讓企業維權更加有底氣。比如,中小微企業不僅抗風險能力差,還要麵對不小的流動性壓力。要是能回籠資金最好,但現實往往不盡如人意,拖欠中小微企業賬款的現象仍有不少。為此,司法機關建立了辦理拖欠中小微企業賬款案件“綠色通道”,將之前對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的“綠色通道”拓展延伸到拖欠中小微企業賬款案件中,以快立、快審、快執機製確保中小微企業賬款及時回籠。司法機關還將支持、保障相關部門防範應對房地產項目逾期交付風險,確保農民工工資支付到位,確保商品房買受人的合法權益。 用心用情落實好這些司法舉措,中小微企業才能有獲得感。門前的早餐鋪,街角的咖啡館,路邊的果蔬店等,都是美好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司法守護美好生活,讓中小微企業發展保持勃勃生機。 【采編 鄭強】原標題:各類市場主體依法平等保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