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注定是個悲劇。今年3月,4歲的婷婷(化名)在江蘇某地兒童醫院搶救室裏永遠離開了人世。當地警方在孩子的肝髒、心血、尿液、靜脈血和洗胃液中均檢測出一種化學成分——西布曲明。 據專家介紹,西曲布明是一種作用於中樞神經係統抑製食欲的藥物,雖有一定減肥功效,但可能引起高血壓、心率加快等副作用。 2010年,因西布曲明會增加嚴重心腦血管風險,相關部門停止西布曲明製劑和原料藥在國內的生產、銷售和使用,已上市銷售的藥品由生產企業負責召回銷毀。 然而,西布曲明開始漸漸進入黑市,不良商家們購買西布曲明“組裝”成減肥藥進行售賣。上個月,“網紅”郭美美就因銷售含有“禁藥”西布曲明的“減肥糖”被判刑。 女童之死源於違法“減肥藥” 警方調查發現,婷婷所誤服的含有西布曲明成分的“減肥巧克力”,是由其母親李敏(化名)從網上購買的。 作為一個上班族,李敏由於經常久坐、缺乏運動,導致身材發胖。後來,她在朋友圈看到減肥廣告,就從微商那裏花了380元買了“減肥巧克力”。 微商告訴她,這種巧克力藥效強,每次最多吃半片。這些“減肥巧克力”添加了草本成分,綠色又健康。 實際上,服用這種“巧克力”後,李敏感到心跳明顯加快,身體也時常流汗。當然,減肥效果也很明顯,第一次服用後,她就瘦了6斤。由於“整夜整夜睡不著覺”,李敏也不敢過多服用。後來,她感覺副作用太大,就將剩餘的“減肥巧克力”放入包內。 今年3月的一天,李敏外出打工,家裏隻剩下了女兒與老人。當時,老人在忙著收拾屋子,婷婷看到了媽媽的包。當老人注意到孫女時,發現孫女麵前擺著幾塊金色包裝紙,巧克力也隻剩下一塊了。 當時,老人沒有把這放在心上。1個小時後,當老人發現婷婷大量流汗、身體很虛弱時,就急忙把孫女送到醫院。醫生在得知婷婷可能“吃壞了”後,建議先洗胃,然後再開化驗單檢查。 當李敏發現女兒可能誤食了4粒“減肥巧克力”時,婷婷的情況已經很嚴重了,不時嘔吐,嘴唇發紫,而且一直出虛汗,把床單、枕頭都打濕了。 此時,李敏趕忙發微信問微商,“減肥巧克力”成分到底是什麼。在得知有小朋友因誤食被送往醫院後,這名微商也谘詢了上家“減肥巧克力”的成分。這時候,她們才知道“減肥巧克力”的主要成分是“西布曲明”。 經過洗胃,到了第二天,婷婷的情況沒有好轉,開始神誌不清,最終未能搶救成功。 高利誘惑下的“罪與罰” 經警方調查了解到,含有西布曲明的“減肥巧克力”來源於王強(化名)。這名曾做過網約車司機的27歲年輕人,在與朋友吃飯時偶然聽說了西布曲明。 朋友告訴他,賣西布曲明能掙“大錢”。王強心動了。隨即,他就在網絡平台上發布了販賣西布曲明原料的信息。“印度貨、高純度”成為他的廣告標語。 王強向警方供述稱,西布曲明一般由塑料布包裝後放在一個藍色的大桶內。每桶25公斤,他拿貨價格為每公斤5500元。他把積攢多年的1110萬元拿出來購買了200公斤西布曲明。 發貨時,他有時選擇郵寄,更多時候,他要在晚上驅車趕往幾乎空無一人的黃河邊進行交易。讓他沒想到的是,生意出奇地好。商品信息發布後,各大平台都有買家聯係他。他以每公斤6600元的價格對外銷售。 據辦案警察介紹,各地經銷商拿到西布曲明的原料後,再進行加工,將原材料加工成藥丸、糖果、巧克力等。接著,“模特內供丸”“綠色減肥藥”“減肥糖果”等產品的廣告就會出現在一些人的朋友圈裏。 其實,有不少經銷商向王強請教過西布曲明的用量。王強再三叮囑,每一盒減肥產品的西布曲明添加量不得超過20毫升。但在現實中,有些不良商家為了提升減肥效果,常常會提高添加量。 據警方介紹,王強銷售西布曲明金額達170多萬元,其行為已觸犯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今年4月27日,王強被檢察院批準逮捕。 早在今年8月,中青報·中青網記者就曾報道過一起因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被判處有期徒刑的案例。被告人錢玉購買了西布曲明,並以此為原料製作了“減肥藥”售賣給他人獲利。 記者了解到,錢玉購買的3500元西布曲明經過簡單組裝,竟能賣到3萬餘元,這也讓錢玉嚐到了甜頭,並鋌而走險。 而錢玉的違法行為被警方查獲,同樣源於一場悲劇。2019年10月,廣東某高校藝術學院大學生小美在杭州墜樓身亡。其父親後來通過女兒生前所寫的日記發現,女兒曾服用過讓她口渴、心慌、頭暈、睡不著覺、幻覺不斷的“減肥藥”。 後來,這名父親登錄了女兒的微信,找到了賣減肥藥的微商,購買了一瓶減肥藥。他將物流信息顯示的線索反映給蘇州市吳中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隨後該線索被移送至當地警方。 蘇州警方查明,錢玉的“減肥藥”賣給了許多人,涉及北京、上海、廣東、福建等20餘個省份的260餘名85後、90後買家。 如何從源頭上控製 我國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處罰。 因銷售添加了西布曲明的“減肥糖”,今年10月18日,上海鐵路運輸法院以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被告人郭美美有期徒刑2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此事也引發社會關注。 北京市煒衡律師事務所律師周浩表示,西布曲明屬於“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非法生產、銷售添加西布曲明的減肥糖依法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他說,依據刑法,銷售摻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如果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死亡的,要提高刑罰處罰檔次。 在上海小城(蘇州)律師事務所律師趙達軍看來,目前的法律法規對於相關行為的處罰較為適宜。最關鍵的一點還是從源頭上控製、製止西布曲明生產及進口,對於網絡銷售需要加強管控,嚴厲打擊違法犯罪。 蘇州吳中區人民檢察院一位員額檢察官提醒,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行為不僅觸犯法律,還嚴重損害消費者健康,在國家始終保持嚴厲打擊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高壓態勢之下,切勿以身試法。 此外,過度“容貌焦慮”不可取,消費者在購買減肥藥等產品時應選擇正規渠道,若發現權益受損情況,應及時維權。 徐州市人民檢察院的一位檢察官表示,消費者在購買減肥藥時,切記查看藥品成分,請勿購買三無產品。在明知減肥藥中含有西布曲明後,消費者應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廣大消費者也應理性消費、健康減肥。相關部門也應加強宣傳,杜絕相關違法犯罪行為,以防此類悲劇再次發生。(記者 李超) 【采編 鄭強】原標題:“減肥藥”悲劇何時不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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