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南網訊(全媒體記者 唐苠涵 通訊員 趙小雨)日前,區人民法院對4起偷越國(邊)境犯罪案件進行了集中公開宣判,13名被告人受到法律嚴懲。 經審理查明,在2019年至2021年新冠疫情期間,被告人王某、冉某受“高工資、好環境”的工作條件誘惑,邀約另外6名被告人一起通過乘坐汽車、摩托車以及徒步等方式偷渡到緬甸北部小猛拉地區,從事涉電信網絡詐騙的“養微信號”(使用微信互加好友、聊天、看新聞、刷視頻、玩小遊戲等)違法活動。其餘案件的被告人則是為務工或者旅遊而出境活動。其後因各種原因,上述13人又先後通過偷渡的方式入境回國。潼南法院依法對13名偷越國(邊)境的被告人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不等的刑罰,並處罰金,充分體現了罪責相適應的原則。
區人民法院通過集中公開宣判,有力地打擊了涉電信網絡詐騙上遊犯罪活動,向人民群眾宣傳了偷越國(邊)境違法行為,讓人民群眾更加直觀地了解到全社會嚴厲打擊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活動和維護神聖國(邊)境線的決心,進一步增強群眾的尊法守法意識。
編輯 葉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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