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記者從區生態環境局獲悉,日前,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修訂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的議案,回應了一些公眾關注的噪聲汙染問題,如建築工地夜間施工、廣場舞擾民、城市軌道交通運輸噪聲等。 ●廣場舞擾民或將受到處罰● 近年來,一些地方廣場舞的擾民問題受到社會關注。草案提出,在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或者開展娛樂、健身等活動的,應當遵守公共場所管理者有關活動區域和時段等規定,采取控製噪聲的有效措施,避免幹擾周圍生活環境;使用音響器材的,不得幹擾周圍生活環境,產生過大音量的,應當遵守當地公安機關的有關規定。 對於違反法律規定,不聽相關單位的勸阻、調解的,草案提出,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綜合執法部門或者執法機構處以警告並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 區生態環境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當前超過一半的噪聲舉報都是針對社會生活噪聲,其中廣場舞等公共場所的噪聲擾民問題更加突出。草案對此類噪聲汙染提出了明確的管理部門和處罰措施,各地可以因地製宜確立規則,通過設置噪聲自動監測和顯示設施加強管理,及時介入勸阻和調解,解決問題。 ●對噪聲汙染加強處罰● 不少人都遭遇過附近工地夜間施工擾民的問題,屢屢投訴卻沒有效果。草案提出了更嚴格的處罰規定,這種情況可能會有所改善。 草案明確,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綜合執法部門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超過規定的噪聲排放標準排放建築施工噪聲的;未提供證明,夜間在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進行產生噪聲建築施工作業的。 對工業噪聲和建築工地施工噪聲違法行為,草案還規定了按日計罰等處罰手段。 除了罰款,對排放噪聲造成嚴重後果,被責令改正拒不執行的,草案規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或者其他負有噪聲汙染防治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可以查封、扣押排放噪聲的場所、設施、設備、工具和物品。 區生態環境局執法大隊相關負責人說,對於夜間施工類的投訴,有時候對企業進行罰款處罰,難以製止夜間施工,導致周邊居民意見很大。草案規定了查封扣押的強製措施,豐富了處罰手段,噪聲汙染防治可以達到立竿見影的效果。 ●減少噪聲規劃先行● 源頭防控是噪聲汙染防治最有效的方法之一。此次草案專門增加一章,關注噪聲汙染防治標準與規劃。 草案提出,聲環境質量標準和噪聲排放標準應當定期進行評估,並根據評估結果對標準適時進行修訂。 草案還提出,未達到國家聲環境質量標準的設區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及時編製聲環境質量改善規劃及實施方案,采取措施,分階段逐步改善聲環境質量或者減輕、消除噪聲影響。 區生態環境局執法大隊相關負責人表示,噪聲汙染和規劃有很大關係,規劃合理了可以避免很多噪聲。比如有的地方規劃中公路是從居民區或居民區附近穿過,後續再怎麼采取措施,噪聲汙染防治的難度都很大。因此,城市在建設規劃中,要有一定的預見性,盡量減少噪聲擾民問題。(全媒體記者 徐肯) 【責任編輯 鄭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