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殖放流現場。 潼南網訊(全媒體記者 徐明鳴 徐肯)昔日禁漁期非法捕撈,今日現身說法增殖放流。近日,非法捕撈水產品案的2名被告人王某友、陳某文,在區檢察院、區生態環境局、區農業農村委相關工作人員的監督見證下,自願到瓊江潼南段小渡水域增殖放流,為自己電魚的破壞行為承擔修複責任。 據了解,涉案人員王某友、陳某文在禁漁期內,在小渡鎮黃坪村高坎電站下遊的瓊江江段使用電捕魚器具非法捕魚共計39.6公斤,嚴重破壞了漁業資源和生態環境,是在禁漁期、禁漁區使用禁用方法實施了非法捕撈水產品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重慶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辦法相關規定,責令王某友、陳某文增殖放流修複生態。 電捕魚是一種竭澤而漁的掠奪性捕撈方式,對魚類資源破壞極其嚴重,不僅對魚類個體乃至對漁業生態係統都會產生一係列的影響。 為彌補自己非法捕撈給當地生態造成的損失,兩人將自費購買的十萬尾草魚,白鰱,花鰱,鯽魚,桂魚等魚苗投放到瓊江潼南段小渡水域,以此修複因非法捕撈造成的生態損害。 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此次增殖放流活動有效促進群眾認識非法捕撈對水域環境破壞的嚴重性,增強群眾保護漁業資源和生態環境意識,起到了良好的宣傳、警示教育作用,充分調動社會各界共同關注我區環境資源保護、生態文明建設工作,為建設文明潼南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責任編輯 鄭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