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人員引導市民辦理手續。 潼南網訊(全媒體記者 印茜 王浪)日前,記者從區公安局獲悉,從今年7月起,潼南正式施行《重慶市潼南區國家城鄉融合發展試驗區戶口遷移辦法(試行)》。《辦法》提出,我區將全麵取消城市落戶限製,進一步放寬外來人口落戶條件,加快推進潼南區國家城鄉融合發展試驗區建設和城鎮化進程,進一步激發城市發展活力。 市民購買成套住宅房屋且實際居住,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申請登記常住戶口。所需材料包括房屋產權人(或配偶)申請書;住房產權手續,《房屋產權證》或《抵押貸款合同》原件和《房屋產權證》複印件;在潼南城鎮購買成套住房,暫未取得不動產權證的,可憑住房買賣合同登記備案證明、購房發票、大修基金和契稅繳納證明申請到購房地址落戶;非因購房人自身原因,在城鎮地區未取得不動產權證,或住房買賣合同備案證明、購房發票、大修基金和契稅繳納證明不齊備的住房(“小產權房”除外)可提供房屋所在地社區居委會、屬地鎮(街)、區住房城鄉建委、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共同核實的《合法穩定住所認定表》(符合上述條件之一皆可)。產權人配偶以購房為由遷移戶口的,提供結婚證和產權人同意手續。戶口遷移人員的《居民戶口簿》和年滿16周歲人員的居民身份證。有直係親屬隨遷人員的,需提供關係證明(其中《居民戶口簿》能證明父母子女關係的,不提供);未成年子女隨遷的,需提供父母《結婚證》或者父母離婚手續和子女撫養的證明材料。 未辦理收養手續的事實收養無戶口人員,當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門申請按照規定辦理收養登記,憑申領的《收養登記證》、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1999年4月1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的決定》施行前,國內公民私自收養子女未辦理收養登記的,當事人可以按照規定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事實收養公證,經公安機關調查核實尚未辦理戶口登記的,可以憑事實收養公證書、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1999年4月1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的決定》施行後,本市公民私自撿養的棄嬰(兒童)入戶;已滿14周歲的,經公安機關調查核實,在撿養人戶口所在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與戶主關係登記為非親屬;未滿14周歲的,首先應采集、錄入被撿拾(棄嬰)兒童的DNA血樣,在全國失蹤人員信息係統、打拐DNA信息庫進行比對,排除係失蹤、被拐賣人員後按以下方式處理:一是由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動員撿養人將其送交兒童福利機構撫養,憑棄嬰(兒童)入院登記表、棄嬰撿拾證明等相關材料,在兒童福利機構集體戶登記戶口。二是對經動員拒不送交兒童福利機構撫養且私自收養已滿3年或棄嬰(兒童)年滿6周歲的,經通過廣播、電視、報紙、全國救助管理信息係統、全國救助尋親網站等適當形式向社會發布尋親公告(含照片等基本信息),公安機關調查核實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可將其戶口登記在撿養人戶口所在社區(村)公共集體戶或社會福利機構集體戶。 延伸問題>>>> 其他無戶口人員落戶? 針對此外其他疑難無戶口人員,也應首先采集、錄入DNA血樣、指紋信息,在全國失蹤人員信息係統、打拐DNA信息庫、指紋查案管理係統進行比對,排除係失蹤、被拐賣和違法犯罪在逃人員後,不管無戶口人員問題是什麼時候、什麼原因造成的,都要想辦法解決其戶口,切實保障每個公民都能依法登記一個常住戶口。 【責任編輯 鄭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