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無錫惠山警方接到轄區群眾報警稱,一小區居民樓樓道內,經常有被丟棄的小鋼瓶。辦案經驗豐富的民警發現,這些小鋼瓶疑似吸食“笑氣”用的“笑氣瓶”。 經縝密偵查,民警在該小區一住戶家中抓獲非法銷售“笑氣”的嫌疑人陳某,現場繳獲“笑氣”兩箱480瓶。隨後,警方陸續抓獲嫌疑人高某等4人,至此,一條非法銷售“笑氣”的犯罪鏈被警方摧毀。此案涉案價值約69萬元。 當地非法售賣“笑氣”的情況時有發生,警方在此前的一起案件中,繳獲“笑氣”115箱逾3.2萬瓶。 中青報·中青網記者調查發現,國內一些地區的醫院也曾接診過因吸食“笑氣”精神失常的患者,以及因長期吸食“笑氣”成癮導致雙腿癱瘓的患者。記者在網上輸入一些特殊字符,仍能搜索到售賣“笑氣”的相關商家。 年輕人為何熱衷吸食“笑氣” 8月19日0時許,江蘇泰興市公安局民警巡邏至一美食廣場附近時發現,3名年輕男子正在汽車內吸食“笑氣”。 2018年6月,徐州某賓館清潔工發現一名女孩躺在賓館房間地上沒有了呼吸。警方調查發現,這名18歲女孩係酒後吸食“笑氣”死亡。 據了解,“笑氣”學名一氧化二氮,是一種無色有甜味的麻醉性氣體。該氣體主要用作手術麻醉劑、奶油發泡劑、汽車助燃劑與火箭氧化劑。吸入該氣體後,吸食者在喪失痛覺的同時,臉部肌肉會失控,表現出詭異的癡呆笑容,因此,該氣體得名“笑氣”。“笑氣”有著許多帶有迷惑性的別稱,如“奶油氣彈”“嗨氣球”等。正因如此,吸食者吸食“笑氣”時,通常自稱在“打氣球”。 一位醫學專家表示,由於該氣體作用短暫需多次反複吸食,因此易造成大腦缺氧,並導致中樞神經係統受損,導致記憶力下降、反應遲鈍、精神障礙、癱瘓甚至窒息死亡。 實際上,與海洛因、大麻等傳統毒品受到嚴格管控的狀況不同,違法的“笑氣”買賣在線上、線下已達到猖獗程度。 “笑氣”可以在網上銷售 在一些互聯網交易平台上,記者搜索“笑氣”“氧化氮”等關鍵詞時,平台都會彈出顯示字樣為“非常抱歉 沒有找到相關寶貝”的界麵。但搜索“奶油氣彈”“奶油發泡器”等關鍵詞後,就能輕鬆搜出一大批商家。 一家名為“環保設備耗材廠家直銷”的網店就表示可以定製氣體。在記者表明想定製的氣體為一氧化二氮後,商家警覺地表示:“親,您要定製的是‘笑氣’?”記者表示將用來製作奶油,商家要求記者提供營業執照與危險品使用手續,並表示:“不管量多量少,必須得有相關手續,不然不予交易。” 除正規經營的店鋪外,交易平台中依舊有一些灰色店鋪。一家名為“咖啡奶茶1”的淘寶店鋪詢問記者購買“奶油氣彈”的用途,在記者表示用於製作奶油後,店家回複:“那我們就給您發製作奶油的氣彈。”記者詢問該氣彈裝填的是否為一氧化二氮時,商家隱晦地表示:“看不懂就沒法聊了,在這裏不能發敏感字眼兒。如果不能用,我們就白送,不用瞎擔心。” 即使互聯網交易平台已經通過相關措施抵製這種灰色交易,但仍有“漏網之魚”逍遙法外。在微信、微博等社交平台,此類現象同樣嚴重。 記者在微博上搜索了上述相關關鍵詞,在出現許多禁毒類新聞的同時,仍有少數疑似販賣、誘導吸食“笑氣”的違禁內容未被刪除。多個微博用戶就在微博平台上公然宣傳、銷售“笑氣”氣彈,一位微博用戶在2019年9月3日發布微博提到,“奶油氣彈kayser高純度打發精品”。 一個名為“介銓”的微博號向記者表示,可以出售相關產品。記者添加了該微博用戶提供的微信號,對方表示該產品6盒192元、12盒362元、30盒880元。每盒共有奶油氣彈10粒,每粒含有氧化氮氣體8克。對方強調,該氣彈隻出售給餐飲店,新用戶一次最多隻可以買3盒,但該商家並未跟記者核實身份。 更令人觸目驚心的是,在微博上,還有許多年輕人以吸食“笑氣”為潮流。一位微博用戶發布內容稱:民宿裏麵居然有吸食過的“笑氣”瓶、嗨氣球……還有本修仙手冊,“佩服佩服!” 根據線索,記者進入青年群體追求的所謂“潮流物品”的銷售群中。在某個香煙銷售群中,一個名為“肉粽弟弟”的用戶表示自己因販賣“笑氣”,兩年前才被釋放,並再三表示:“我十分後悔當時的行為,以後我再也不會碰這種東西了。” 但在該群裏,仍有一些人通過與購買者私聊的方式銷售“笑氣”。一位微信用戶就稱出售氣彈,標價400元一箱,一箱10盒,每盒24支。在其發送的實物圖片中,產品的包裝上印有“Bestwhip”的英文字樣,這就是圈內人熟知的“笑氣小鋼瓶”。 律師建議加強對“笑氣”的監管 實際上,由於缺乏對成癮性、耐受性、身體危害和非法性的界定,國內法律對“笑氣”並未明確定性。換句話說,“笑氣”並不在國家規定的毒品範疇內,也沒有被納入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範疇。 “‘笑氣’雖沒有被定義成毒品,但它能導致生理和心理雙重成癮,和毒品的作用機理十分相似。”一毒品專家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笑氣”被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家實行管製許可,未經許可不得經營。 北京市煒衡律師事務所律師周浩分析,年輕人追求刺激誤入“笑氣”陷阱,體現出部分青年法律意識較為淡薄。高校與各部門應加強相關教育,以案說法,引導青少年樹立正確價值觀,以免誤入歧途。 周浩建議對“笑氣”加強監管,要將其納入更高級別的限製類清單中,隻有這樣,法律才能對違法經營的人給予更重的懲罰;安監等部門應對“笑氣”的生產、運輸、儲存等環節加強安全監管;對涉嫌違規的上遊賣家、下遊買家都應加大管理力度、加重懲罰措施;互聯網平台也應加強監管,定期對涉嫌發布違禁信息的賬號進行整改,並刪除其所發布的信息,淨化網絡環境。 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李超 實習生 左智越 來源:中國青年報 【采編 鄭強】原標題:警惕潛入年輕人生活的“笑裏藏毒” |